11
上海卓鹰进口代理公司--提供一站式食品进口供应链服务

上海卓鹰进口代理公司--提供一站式食品进口供应链服务

上海卓鹰(ZOUIN)专注上海食品进口代理,上海港进口食品报关,食品进口清关公司,食品进口代理报关,进口食品清关代理,食品进口代理清关,熟悉各类食品进口流程和进口食品手续,是专业的上海食品进口代理公司,可以提供进口食品整体打包全套代理服务!
详细关于卓鹰
卓鹰国际上海食品进口代理公司,专注于进口物流供应链服务。 食品酒类进口资质: Zouin food and wine imported  qualifications +自有食品流通、酒类批发资质。 + 取得 更详细
  • 行业:货代
  •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188号3幢4层408室
  • 电话:021-61060986
  • 传真:021-61060983
  • 联系人:钱经理/sales manager/手机:15000636740
公告


一站式食品酒类进口方案解决专家-----竭诚问您服务,提供最优化的物流方案!




我们卓鹰食品清关公司拥有全套食品进口资质,包含进出口权,海关注册登记证,商检备案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可以为没有资质的客户提供一站式食品清关服务!是专业的上海食品进口代理公司上海食品进口清关公司。
依托我们多年经营的关系网络,我们主要提供食品类的国际货运提货海运,国内进口食品保税仓促,进口食品标签备案,进口食品标签黏贴以及国内物流派送服务。会根据客户的具体产品,首先落实好相关的产品信息和国外单证信息,然后根据客户的需求,我们会提供相对应的食品进口方案,力争用最适合客户的方案来实施执行!
 
进口食品服务项目:
1.进口国际物流/海外提货
2.进口自贸区食品仓储/恒温仓储
3.进口食品方案设计
4.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设计/审核/备案
5.进口食品报关报检
6.进口食品,牛奶,橄榄油等资质提货
7.进口国内物流派送
8.一站式食品进口供应链服务!
 
卓鹰上海食品进口报关公司——全套物流服务,专注进口食品清关物流,专业度高,案例丰富,货物安全有保障! 
卓鹰上海食品清关公司具备精诚高效的清关能力。我们致力于打造中国最专业、最高效的食品酒类进口报关代理平台!专业食品进口报关代理,保税区食品清关,食品中文标签设计备案代理,保税区食品仓储代理,食品进口流程咨询,食品进口物流成本预算,精准把控食品清关重点难点。 卓鹰,让进口食品清关不在是难题!


站内搜索

更多 申请加入成员列表

关于新资源食品进口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上海食品进口代理公司友情提供

字体大小: - - eph2010   发表于 2014-04-04 11:56     阅读(3774)   评论(0)     分类:进口食品资讯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2月5日经原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  李斌
                               2013年5月31日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条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拟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七条  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申请人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材料时,应当注明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第十二条  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
  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现场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专家对出具的现场核查意见承担责任。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参加现场核查的专家不参与该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表决。
  第十四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和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与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根据新食品原料的不同特点,公告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来源;
  (三)生产工艺;
  (四)主要成分;
  (五)质量规格要求;
  (六)标签标识要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组织对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进行重新审查:
  (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的;
  (二)有证据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三)其他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形。
  对重新审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撤销许可。
  第十八条  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
  第十九条  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撤销许可。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
  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07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食品进口代理公司友情提供

返回文章列表标签:进口食品资讯   关于新资源食品进口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商务咨询  

分享到:

下一篇:乌克兰危机推高全球粮食价格 上一篇:美国商务部决定终止对华味精反补贴调查--食品进口代理公司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