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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鹰进口代理公司--提供一站式食品进口供应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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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鹰(ZOUIN)专注上海食品进口代理,上海港进口食品报关,食品进口清关公司,食品进口代理报关,进口食品清关代理,食品进口代理清关,熟悉各类食品进口流程和进口食品手续,是专业的上海食品进口代理公司,可以提供进口食品整体打包全套代理服务!
详细关于卓鹰
卓鹰国际上海食品进口代理公司,专注于进口物流供应链服务。 食品酒类进口资质: Zouin food and wine imported  qualifications +自有食品流通、酒类批发资质。 + 取得 更详细
  • 行业:货代
  •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188号3幢4层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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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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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鹰上海食品进口报关公司——全套物流服务,专注进口食品清关物流,专业度高,案例丰富,货物安全有保障! 
卓鹰上海食品清关公司具备精诚高效的清关能力。我们致力于打造中国最专业、最高效的食品酒类进口报关代理平台!专业食品进口报关代理,保税区食品清关,食品中文标签设计备案代理,保税区食品仓储代理,食品进口流程咨询,食品进口物流成本预算,精准把控食品清关重点难点。 卓鹰,让进口食品清关不在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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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鹰上海食品清关公司提供——食品标签常见问题汇总

字体大小: - - eph2010   发表于 2018-05-11 06:39     阅读(3639)   评论(0)     分类:进口食品要点

卓鹰上海食品清关公司提供——食品标签常见问题汇总

一、基本问题

 

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出明显。

 

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

 

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

 

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

 

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

 

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二、名称问题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示为“泰香”、“雪花粘”, 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

 

注: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三、配料表问题

 

1、配料名称不规范,有国标的配料未标准名称,如糖未标注“白砂糖、绵白糖、冰糖、赤砂糖”、盐未标注“食用盐”、酱油未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未标注“鸡精调味料”、鲜蛋未标注“鲜鸡蛋”等。

 

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单一配料如饮用水、大米、茶叶、冰糖等产品未标示配料。

 

注: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

 

3、加入量超过2%的配料未按递减顺序排列。

 

注: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4、复合配料未标示,如植脂末等未标示原始配料。

 

注: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5、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未标示,如酱油应标示酱油(含焦糖色)。

 

注: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

 

6、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未标示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如红曲粉未标注成“红曲米、红曲红”,阿斯巴甜未标注成“成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呈味核苷酸二钠未标注成“5’-呈味核苷酸二钠标”,属于咸味香精、商品名称为“牛肉粉”的未标注成”食用香精”,变性淀粉未标示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

 

注: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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